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一种基于利益相关者重新分类的解释
Comments on Objects of the Company Social Responsibilities——An Explanation Based on Re-classification of Stakeholders作者机构:辽宁大学商学院沈阳110136
出 版 物:《当代经济研究》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年 卷 期:2015年第233卷第2期
页 面:44-4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摘 要:企业究竟应当向谁承担社会责任?或者说社会责任的对象都有那些?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实践中应该首先厘清的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属于应然的范畴,是企业的一种自愿选择,并不具有强制性;企业社会责任不应包含企业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从利益相关者重新分类的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应是那些没有能力参与横向缔约,与企业主要是社会契约关系的利益相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