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边际成本的地方环境保护税税率制定研究
Study on the Method of Setting Tax Tate for Lo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Based on Marginal Cost作者机构: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401147 重庆市璧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402760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401121
出 版 物:《中国环境管理》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19年第11卷第1期
页 面:84-89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 金: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引导专项(cstc2017jxjl20003)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 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政策研究>课题(CQHKY-ZY-20170929-01)
主 题:边际治理成本 环境保护税 适用税额 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制定方法
摘 要: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授予地方政府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调整权限。为推动地方环境保护税政策制定和出台,本文在对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数据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边际治理成本+调整系数的地方环境保护税税政制定方法,用该方法计算了某地区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并对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增加的必要性展开了探讨。计算结果显示,该地区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边际治理成本为2.36元/污染当量,可制定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一类水污染物前五项、二类水污染物前三项征收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