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FRAND规则在我国的适用研究
A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FRAND Rule for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in China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出 版 物:《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Journa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年 卷 期:2019年第33卷第1期
页 面:114-12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起源于国际标准组织的FRAND规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我国合同法、专利法及反垄断法对FRAND规则引发的诉讼具有普适性,能够为FRAND规则的适用提供依据及指引。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及FRAND规则的纠纷时,在某些方面恰恰忽视了这一点。法院应从FRAND承诺的要约邀请属性出发,判断专利持有者、标准实施者是否尽到了善意磋商义务,进而判定标准实施者在侵权成立时是否应承担停止侵害责任,以形成和我国现有法律适用标准相契合的FRAND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