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发明物专利保护模式探讨
作者机构: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出 版 物:《艺术科技》 (A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 卷 期:2018年第31卷第10期
页 面:289-290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81104[工学-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工学] 0835[工学-软件工程] 0811[工学-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摘 要:人工智能在当今社会已经初步实现自主创造,但对于其自主发明物的法律地位,现行法律并没进行界定,不仅导致法律保护的失灵,而且长此以往必然影响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理论上,先行者优势保护模式、职务发明保护模式都曾经被探讨,其中职务发明模式更是受到了较多的关注与支持。在该种模式下,人工智能被视为雇员由雇主享有其创造物的发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