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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约下提前还船损害赔偿计算问题研究——以中英法律对比的角度

Research on calculation of compensation of damages to shipowner arising from early predelivery by charterer under time charterparty——with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law

作     者:张辰舟 ZHANG Chen-zhou

作者机构:英国斯旺西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海商法年刊》 (Annual of China Maritime Law)

年 卷 期:2010年第21卷第3期

页      面:48-61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期租船合同 提前还船 损失赔偿 

摘      要:中国立法对定期租约中还船概念的界定过于笼统和模糊。对承租人提前还船后出租人权益的相应救济问题,中国立法虽然有所提及,但过于笼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性规定,也较难适应定期租约这类特殊的商业合同。英国法在定期租约下租方提前还船问题上具有比较完善的赔偿制度,包括租方提前还船的违约性质,船东的选择权,具体损失赔偿计算的原则、例外和限制以及在特殊个案中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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