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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能否就缴费工资提起行政诉讼

出 版 物:《中国社会保障》 (China Social Security)

年 卷 期:2006年第12期

页      面:74-7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缴费工资基数 工伤职工 行政诉讼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军人 社保机构 职工平均工资 

摘      要:案例回放 本刊2006年第8期刊登案例反映,一伤残军人分配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2005年4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4级。该职工从1994年起就停薪留职.社保机构按其缴费工资的75%核定了该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该职工认为应按其档案工资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其缴费工资基数,与社保机构发生争议。社保机构的做法是否有误?该职工能否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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