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之公信力: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作者机构:南京大学
出 版 物:《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Xiam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05年第1期
页 面:73-12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不动产登记 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物权 物权人 动产善意取得 抵押权登记 真正权利 三人 异议登记 重大过失
摘 要:目次一、制度背景及基础分析二、制度构成三、法律效果四、占有的法律意义一、制度背景及基础分析 (一)理论论争及评析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界已形成共识,但对于不动产物权是否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界却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