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仲裁中投资定义的扩张及其反思——兼论中国双重身份的应对
The Expansion of the Definition of Investment in ICSID Arbitration and Its Introspection——Also on the Response of Double Status of China作者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出 版 物:《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7年第2期
页 面:264-281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投资仲裁 ICSID 投资定义扩张 投资协定 适格投资
摘 要:几乎所有的国际投资协定都对投资进行了界定。在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无论是法律文本中的投资定义,还是ICSID仲裁实践中的投资定义,都呈现出扩张趋势。这一扩张反映了给予投资者充分保护的价值取向,但也会招致投资者滥诉。因此,有必要对ICSID仲裁庭对投资定义进行扩张解释这一现象进行合理限制,实现私人投资者与投资东道国间的共赢。我国目前已兼具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双重身份,在投资定义扩张已成为主流的趋势下,我国在投资定义文本的应对上应扩大投资的类型,但要进行合理限制;在投资仲裁实践的应对方面,我国要积极利用ICSID仲裁机制,并善用仲裁的替代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