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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有标准

Criteria should be Set up for Broadcast and TV Programs

作     者:徐迅 

作者机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出 版 物:《电视研究》 (TV Research)

年 卷 期:2005年第1期

页      面:53-5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50302[文学-传播学] 050301[文学-新闻学] 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 

主  题:广播电视节目 新闻素材 新闻作品 运用技巧 创造性 角度 纪律 政策 标准 规格 

摘      要: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有标准。这里所说的标准,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应当遵循的法律、政策、纪律和道德等各种规范的总和。参考发达国家的节目内容管理模式,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标准,是行业发展抑或产业发展的现实课题。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传媒和传媒人而言,为他们创造何种环境成为传媒自律首先考虑的问题。传媒的自律规范(包括正在研究中的广电节目标准)必须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确立为一个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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