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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手段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行为定性

作     者:吴超 

作者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检察官助理100089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18年第22期

页      面:66-6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精神损失费 行为定性 暴力手段 犯罪嫌疑人 男女关系 被害人 张某 酒店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7年9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发现妻子李某与被害人郑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得知李某、郑某将于11月某日在某酒店开房,遂决定现场捉奸.案发当日,张某尾随李某来到某酒店,设法获知李某登记入住房间号,之后在隐蔽处蹲守.待郑某来到酒店上楼后,张某上楼撞开李某所在房间并发现郑某亦在场,李某、郑某二人均承认通奸之事.随后,张某对郑某拳打脚踢并以将通奸之事告知郑某家属相威胁,强迫郑某写下内容为“自愿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60万元的欠条.张某、李某离开房间后,郑某即报警.张某到案后,始终辩称其要求郑某打欠条只是为了发泄不满并对郑某进行震慑以使其不敢再与李某接触,并非真的想找郑某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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