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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山东新教与民教关系

作     者:陶飞亚 

出 版 物:《文史哲》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

年 卷 期:1991年第1期

页      面:24-2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主  题:天主教士 新教 传教士 教徒 浸礼会 基督教会 中国社会 天主教会 狄考文 差会 

摘      要:与天主教相比,新教在19世纪的山东处于有利地位。这是因为:一、新教采取了适应当地环境的布道策略,如创办教育,提供医疗,参加赈济,引进农业新品种,传授手工技艺;二、新教比较慎重地吸收教徒,如对教徒考察时间长,要求一定的文化素养,清洗不合格者,慎重地雇佣中间人,注意避免教徒“吃教、“仗教。因此,新教引发的教案数量少,内容相对简单,背景比较单一,在义和团时期没有象天主教那样遭到猛烈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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