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不应留“真空”
作者机构:江苏省东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
出 版 物:《人力资源》 (Human Resources)
年 卷 期:2018年第11期
页 面:18-19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费 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养老 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
摘 要:【案例】陈某,男,1957年生,原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2年11月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2016年1月,原单位主管部门对其作出开除处分决定。当月,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作封存处理,并将2012年12月至2016年1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退给原单位,由单位与当事人清算。陈某认为,人社部门处理不当,多次来信来访,并于2017年2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