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再思考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出 版 物:《经济刑法》 (Economic Criminology)
年 卷 期:2008年第2期
页 面:334-34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集资诈骗罪由于其广泛性、全民性、涉案数额巨大及其团体化,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而成为司法关注的重点。《刑法》对此作如下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