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法和竞争法的冲突与协调
作者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出 版 物:《社会科学家》 (Social Scientist)
年 卷 期:2010年第25卷第12期
页 面:79-8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产业法体现国家对特定产业的规划、促进和整合,与以维护自由、充分竞争为目标的竞争法之间往往存在冲突。二者在实践中的冲突表现为政府产业意志对市场竞争意志的压制、适用除外条款构筑产业法的统治王国、产业意志及产业法的滥用导致恶性循环等;冲突的成因在于传统理念和行为范式在特定产业领域的监守、国际环境的压迫效应与传统的监守互相映照和强化、既有制度和利益造成路径依赖,以及诸多应然制度缺位等。产业法与竞争法的协调应当秉承共生理念,并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完善以有效率的市场化和充分竞争为目标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