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感因素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作用
作者机构:安徽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出 版 物:《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1年第32卷第4期
页 面:59-62页
摘 要:康德认为,德性行为只能是出自于责任的行为,以自由为前提。如果行为以感性或情感为依据,最多只能导致行为的合法则性,而不可能产生德性。除了感性的情感外,还有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道德律作用于主体的结果,而不是道德行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