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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体育仲裁视野中的直接适用法

Rules of Immediate Appli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Arbitration

作     者:董金鑫 DONG Jinxin

作者机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系山东青岛266580 

出 版 物:《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Sport)

年 卷 期:2016年第31卷第1期

页      面:51-5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403[教育学-体育学] 04[教育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5YJC820009) 

主  题:国际体育仲裁院 直接适用法 体育仲裁 公共政策 强制规范 

摘      要:作为国家法秩序在体育自治领域中的反映,直接适用法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国际体育仲裁实践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就它的具体表现而言,在管辖权确立阶段,虽然瑞士法对该问题的态度较为宽容,但国际体育仲裁院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对限制劳动争议可仲裁性的外国直接适用法加以关注;在法律适用阶段,虽然《与体育有关的仲裁法典》没有设置关于直接适用法的法律适用条款,但出于对国家强行法的尊重以及建构体育竞争秩序的需要,国际体育仲裁院借助《瑞士国际私法典》第18条和第19条分别探讨了欧盟法、瑞士法以及其他国家法律当中强制规范的直接适用,特别表现了其对瑞士法判断标准的青睐;与之同时,在司法审查阶段,无论可以撤销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的瑞士联邦法院,还是可以拒绝承认或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其他国家的法院,都将裁决是否违反直接适用法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以此对体育自治进行必要的监管。体育行业乃至体育纠纷解决的自身特点,导致该领域的直接适用法在解决问题、适用依据以及判断结果上呈现出特殊性。上述司法实践对我国未来建立的体育仲裁制度必将产生影响,有必要引起我国体育界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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