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校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立法特点——以勃兰登堡、黑森和巴伐利亚三州学校法为例
The Basic Contents and Legislative Features of German School Laws ——Taking school laws in Brandenburg,Hessen and Bayern as examples作者机构: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出 版 物:《比较教育研究》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
年 卷 期:2004年第25卷第8期
页 面:1-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3[管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可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
基 金: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发达国家普通教育立法理论和实践的比较研究"(教人司39)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德国学校教育受各州学校法调整。学校法主要规定学校的任务、举办者和法律地位、学校教育分类及其学校类型结构、义务教育及其学校教学活动、学校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学校人事和财务以及国家对学校的监督等。立法旨在对公立和非公立学校自身及其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并注意到学校内部与外部事务之区分。学校法中既无立法目的之规定,也无责任条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