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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校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立法特点——以勃兰登堡、黑森和巴伐利亚三州学校法为例

The Basic Contents and Legislative Features of German School Laws ——Taking school laws in Brandenburg,Hessen and Bayern as examples

作     者:胡劲松 

作者机构: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出 版 物:《比较教育研究》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

年 卷 期:2004年第25卷第8期

页      面:1-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3[管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可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 

基  金: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发达国家普通教育立法理论和实践的比较研究"(教人司39)的研究成果之一 

主  题:德国 学校法 立法 特点 

摘      要:德国学校教育受各州学校法调整。学校法主要规定学校的任务、举办者和法律地位、学校教育分类及其学校类型结构、义务教育及其学校教学活动、学校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学校人事和财务以及国家对学校的监督等。立法旨在对公立和非公立学校自身及其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并注意到学校内部与外部事务之区分。学校法中既无立法目的之规定,也无责任条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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