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和第45条
Game Analysis and Practice Inspection on Punishment Pattern of Bribing and Accepting Bribes作者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评论》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6年第34卷第1期
页 面:108-11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浙江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年度课题"贿赂犯罪惩治的策略选择"(课题编号:RG2013100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4DC011)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行贿 受贿 囚徒困境 治理策略 《刑法修正案(九)》
摘 要:行贿和受贿是典型的对向犯,互以对方的存在为成立前提。就治理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有两种基本策略:对称模式和不对称模式。囚徒困境博弈表明,就定罪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应当采取严格的对称模式;就配刑而言,既可以采取对称模式,也可以采取不对称模式;就宽宥而言,则应当采取对称模式。我国贿赂犯罪惩治的司法实践也验证了这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