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范式与主体间范式之争及其实质——以弗兰克和哈贝马斯为例
作者机构:南开大学哲学院
出 版 物:《天津社会科学》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8年第4卷第4期
页 面:73-7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3[哲学-外国哲学]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主体与主体间范式之争下的交往理论:马克思和哈贝马斯"(项目号:2016M5911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古典哲学的比较和汇通研究"(项目号:16ZDA09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当前德国哲学界形成了主体范式与主体间范式相争的态势,争论的主要内容是如何处理主体与主体间的关系。曼弗雷德·弗兰克和哈贝马斯分别是这两种范式的代表,前者主张主体优先,而后者则主张主体间性优先。由于他们对于主体间的理解是基本相同的,因此,分歧的关键就在于对主体的不同理解。这种不同看似对立,但通过引入认识理由与存在理由的视角来审视,可以发现,这种不同所呈现的恰恰是主体自身当中具有互补性的不同方面。基于此,这两种范式的对立也是可以调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