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剩余监管权的逻辑和困境——基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分析 收藏

剩余监管权的逻辑和困境——基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分析

Logic and Dilemma of Residual Regulation:Analysis of Food Safety Regulatory Regime in China

作     者:胡颖廉 

作者机构: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 

出 版 物:《江海学刊》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年 卷 期:2018年第2期

页      面:129-13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期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模式重构"(项目号:91224009)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政府监管 机构改革 剩余监管权 中央地方关系 食品安全 

摘      要: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机构普遍具有独立、专业、自主的特征。与此不同,我国监管体制建设正在经历地方分权、综合执法的反向运动,即从垂直分段模式演变为属地整合模式。中央基于不完备委托代理关系赋予地方政府兜底性剩余监管权,而非限于固定单一职权,是监管型国家在中国实践的重要特征。其符合监管体制演变的逻辑,短期内有利于增加监管资源投入,但并未激发地方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内生动力。现行体制面临政策目标内生冲突、资源与事权结构性错配、监管行为逆向激励等困境。要构建统一、权威、专业的监管体制,必须全面优化剩余监管权。这一现象在其他社会监管领域同样存在,从而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监管型国家建设的重大命题。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