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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职业教育视阈下我国校企合作基本法律制度

作     者:欧阳恩剑 

作者机构: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430 

出 版 物:《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Chines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年 卷 期:2018年第34卷第6期

页      面:13-19页

学科分类: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040108[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基  金:2015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一般项目"广东省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编号:GD15DJY05 主持人:欧阳恩剑) 2015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法治视角下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15G116 主持人:欧阳恩剑) 2013年度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校园伤害事故研究"(项目编号:2013A234 主持人:欧阳恩剑) 

主  题: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 基本制度 现代职业教育 法律 

摘      要:现代职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实用人才的实践,具有培养目标的实用性、培养对象的大众性、教学内容的技艺性和教学方式的实践性等特征。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的根源在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完善校企合作基本法律制度,首先必须在《职业教育法》中确立其基本制度的地位,明确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等,其次要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统筹扶持、行业协同指导、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等从属制度,从而形成严密完整的校企合作制度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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