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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本充足的新结构(上)——巴塞尔委员会1999年6月3日的建议

作     者:交通银行纽约分行 

出 版 物:《新金融》 (New Finance)

年 卷 期:1999年第7期

页      面:17-19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主  题:巴塞尔委员会 信用风险模型 新结构 资本充足 最低资本要求 资产证券化 内部评级 风险敞口 巴塞尔协议 信用评级机构 

摘      要: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巴塞 尔委员会)1988年公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在世界银行业的发展中具有重大影响,它贯彻的结果,大大强化了银行资本充足状态,对世界金融体系的健全,对金融风险的防范,立下了不可没灭的功绩。但该协议本身有其缺陷与不足,并且自它产生以后的十年内,世界金融业发生了巨大变化,该协议已不足以胜任维护银行业健全的重责。有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继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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