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金融办监管职能的定位及其实现
作者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研究生法学》 (Graduate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7年第32卷第4期
页 面:15-2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基 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地方金融监管主体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研究"(项目编号:2017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伴随民间金融的不断发展,传统中央垂直监管体系的传导机制难以因应此种变化,地方金融办逐渐承担起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但长期以来,地方金融办名不正、言不顺,且在实践中存在着职能错位问题。需要通过明晰金融办的法律属性,设定金融办的权力清单,构建金融办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等措施,纾解地方金融办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协调机制不畅等现实困境,剥离地方金融办融资职能,促使地方金融办做好地方金融守护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