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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采六部体系编纂模式原因考辨

On the Reason Why DaMinglv Adopt Mode of Six Departments

作     者:周东平 李勤通 

出 版 物:《法理学、法史学》 

年 卷 期:2017年第6期

页      面:40-49页

主  题:大明律 三级构造 明刑弼教 邱濬 

摘      要:《大明律》采纳六部体系编纂模式的直接动因是明初刑律的普及需求。其三级结构中的篇、门从统、分两个视角勾勒出“主体针对性,实现了官民之分、官官之分,从而使不同篇、门能够有针对地指向不同潜在犯罪群体。三级结构中第二级的二十九门体现出分的特征,突出了第三级具体法条与主体特征的关联性,第一级六篇则体现出统的需求。《大明律》普法目的源于朱元璋“明刑弼教的立法思想,使传播刑律成为法典编纂的需求,也使其所面向的传播群体由司法官转向守法群体。普法需求与刑律编纂的正当性诉求共同塑造了新的法典编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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