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与受贿并重惩治”刑事政策的根据及模式
Basis and Model of Criminal Law Policy of “Punishment for both Offering and Accepting Bribes”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7年第12期
页 面:52-6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我国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从重受贿轻行贿逐步转向行贿与受贿并重惩治,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刑事处罚一直过于轻缓,行贿与受贿的定罪量刑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并重惩治的刑事政策符合贿赂犯罪的对向关系特性;通过贿赂对向犯囚徒困境的博弈分析也能够获得合理性根据一对行贿与受贿并重惩治并不意味着对两者实行同等处罚,应在贿赂对向犯的定罪与量刑不同层面采取对称或对应模式,从而体现行贿与受贿的并重惩治,实现贿赂犯罪整体的罪刑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