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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规则的体系化 评《物权法草案》第二章

Systemization of Rules in Alteration of Real Right: Comments on Chapter 2 of the Draft Law on Real Right

作     者:常鹏翱 

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版 物:《中外法学》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年 卷 期:2006年第18卷第1期

页      面:15-2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物权法草案》 物权变动 体系化 不动产登记 概念主义 基本特质 科学思想 “公示” 立法者 民法典 

摘      要:一、引言 近现代民法典以概念主义所主导的体系化为基本特质,目的在于通过特定逻辑操作,使意义精确的概念和规则能自洽地连接成有机一致的体系,这正是潘德克顿科学思想的立法表达。我国物权法草案(下称草案)中的物权变动规则同样如此,无论从“公示和“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之间的上下位关联,还是从第二章作为物权变动的通则既具体化了第一章的第4条,又给其他各章中的特定物权变动提供了框架性指导,都强烈表达了:立法者在设计物权变动规则时所为的体系化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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