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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盗罪考

Crime of Theft in Early Qing Dynasty

作     者:柳正权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评论》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02年第20卷第4期

页      面:134-13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侵犯财产罪 财产 性犯罪 危害行为 政权 罪名 依据 手段 含义 先秦 

摘      要:先秦盗罪由于史料阙如 ,少有人探究。可见的史料中 ,盗是在多种意义上使用的 ,既指侵犯财产的行为 ,也指危害政权的政治性犯罪 ,先秦侵犯财产罪最早包括在奸罪中。盗出现后 ,开始泛指危害行为 ,并有侵犯财产的含义。同时 ,侵犯财产的罪名还有“攘、“寇、“纳室、“不富于其邻等。直至战国晚期 ,盗才确指侵犯财产的行为 ,并逐渐依据行为手段分为强取和窃盗。而《法经》中盗的使用 ,则是向传统意义上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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