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中国本土宪法实施的新模式——基于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性思考
作者机构: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48
出 版 物:《长白学刊》 (Changbai Journal)
年 卷 期:2017年第6期
页 面:63-6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北京市委宣传部项目"宪法的政治实施:人民民主主义的宪法解释理论"(2016XCB15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违宪审查模式所依赖的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它以仇恨和怀疑为前提,将权利视为独立于宪法和国家之外的前政治和社会的存在,在制造了反民主多数难题的同时夸大了立法机关对基本权利的敌意。自由主义将宪法视为纯粹的审查性规范,只重视其法律属性,其在强化法院实施宪法的同时轻视和削弱了宪法的道德属性,贬抑并挤压了政治机构实施宪法的力量和空间。与自由主义的仇恨、怀疑和不信任的心理学基础不同,共和主义认为权利是社会政治的产物,民主主义强调立法机关在形成基本权利过程中的作用,宪法规范的原则性赋予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责任。我国宪法传统确立了民主之于自由的优先地位,人民民主主义而非自由主义是我国的立国哲学,民主集中制不同于三权分立。结合我国宪法传统,审查模式向实施模式的转型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