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国情 正视问题 积极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作者机构: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
出 版 物:《教育发展研究》 (Research in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年 卷 期:2011年第31卷第15期
页 面:I0001-I000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3[管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可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
主 题:民办学校 分类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 非营利性 企业法人 国情 正视 试点
摘 要:区分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是现代法律体系(尤其是大陆法系)区分不同性质法人的基本方法之一。根据理论界的通行定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教育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利润分配、财产归属三个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目前在我国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学不求利润回报,办学结余不得用于分配,举办者不拥有学校最终所有权;营利性民办学校(主要是经营性培训机构)则被要求注册为企业法人,举办者以营利为目的,可以获得基于财产所有权的投资回报,参照企业办法管理,面向市场运作,依法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