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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法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作     者:龚培华 

作者机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1992年第4期

页      面:77-8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法条竞合 普通法 特别法 重法 法定刑 罪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 适用原则 犯罪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 

摘      要:本文作者认为,重法轻法关系是有其特定含义和适有范围的;法条竞合的法律本质决定了在法条竞合中不存在重法与轻法的竞合;在法条竞合特别法普通法关系上再赋予重法轻法关系是不科学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法条从重选择的解释,不能认为是法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原则的依据。作者指出,对于我国现行法条竞合理论中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必须予以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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