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尊重人民的改革主体地位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版 物:《前线》 (QIANXIAN)
年 卷 期:2014年第3期
页 面:10-12,44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改革主体 人民群众 尊重 中共中央 创造性 主动性 于全
摘 要:为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必须胺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人民是改革的主体的精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