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停止形态研究
Study on the Criminal Cessation Pattern about Crime of Selling Commodities Bearing Counterfeited Registered Trademarks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2012年第33卷第4期
页 面:79-8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项目号为S30901)阶段性成果
摘 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具有未遂形态,应以15万元和25万元分别作为本罪未遂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在既、未遂形态并存时,只要已售部分达到既遂数额标准,就应整体评价为犯罪既遂。既、未遂并存的量刑模式在两部分均符合相应形态数额标准的前提下,应选择性适用先并后定再调整或先定后并二次调整以有利于被告人;在仅有单一部分达到相应形态数额标准时,不应对另一部分仅作为量刑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