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基金立法的几点建议
A Few Suggestions Regarding Legislation with Respect to Privately Raised Fund作者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广州510275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广东广州510275
出 版 物:《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
年 卷 期:2002年第19卷第3期
页 面:30-3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私募基金 立法建议 中国 投资基金 构成要件 资金来源 组织形式
摘 要:我国的投资基金立法 ,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对私募基金的构成要件、监管、资金来源、组织形式、流动性、投资方向和范围、规模、契约内容、发起人和管理人资格等作出规定 ,以完善私募基金制度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