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
On the Rebuliding of the Pretrial Procedure of Chinese Civil Litigation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出 版 物:《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01年第5期
页 面:17-2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民事诉讼 审前准备程序 庭审 中国 民事诉讼法 立法 司法 辩论主义 职权进行主义 改革 诉讼模式
摘 要: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 ,虽然也有审前的准备程序 ,但从立法和司法的现状来看 ,该程序存在着严重的功能缺陷 ,起不到证据整理、争点固定和促成和解的功能。改革审前准备程序应当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取向 ,在诉讼模式的选择上采辩论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不能搞一刀切 ,在第一审程序中 ,对不同的案件 ,应当设计不同的审前准备程序供法院选择适用 ,对于简单的案件 ,作必要准备后及时开庭 ,对于复杂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