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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之证明

On Proving the Defender's Crime of Impairing Testifying

作     者:葛同山 GE Tong-shan

作者机构: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出 版 物:《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njia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0年第38卷第6期

页      面:41-4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辩护人 妨害作证罪 证明 

摘      要: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认定多是依靠作为受害人的控方收集的言词性证据。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明需要保护被告人的质证权,控方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警察需要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标准相对较低,对证据的认识不同于司法机关。辩护人妨害作证的判断应该以律师执业标准为准绳,律师向被告人披露相关证据不构成妨害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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