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干预原则”的变迁审视香港特区司法与立法关系
Review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Judiciary and Legislation inHong Kong from Transition of Non-Intervention Principle作者机构:大连海事大学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
出 版 物:《法学评论》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7年第35卷第4期
页 面:38-4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香港特区立法会宪制惯例研究"(16CFX016) 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骨干基金项目"合宪性解释问题研究"(313201607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不干预原则(non-intervention principle)指法院对议会内部的事务不加以干涉,是一项传统的英国普通法原则。这一原则源于权力分立原则,目的是保障议会对其内部事务享有排他性的主导权。现代立宪主义的发展改变了不干预原则所依据的宪制基础,法院作为宪法的守护者,自赋了一种审查任何公权力机关行为合宪性的权力。在成文宪法国家,不干预原则的本质和内涵因受到宪法至上原则的影响而逐渐改变。香港特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香港基本法对立法会的事务进行审查,通过一系列判例逐渐建立了香港基本法下的不干预原则,并通过适用这一原则调整香港特区法院与立法会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