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消费者请求对企业处罚是否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51号令5日内答复问题的答复
出 版 物:《工商行政管理》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DMINISTRATION)
年 卷 期:2001年第9期
页 面:7-7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争议 经营者 行政处罚 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局 吉林省 暂行办法 消字
1、借阅数量:每证可借书6册,期刊2册,团体读者证可借书刊300册。
2、借阅时间:个人借期为30天,每本书可续借1次,借期为30天;团体借期为90天。
3、归还地点:3楼服务台、自助借还设备、还书箱、各分馆
4、馆际互借:读者未能在本馆获取所需文献资料,可至参考咨询阅览室服务台填写《南通市图书馆馆际互借读者申请表》,根据馆际互借协议,我馆将为读者向其他馆代借文献。馆际互借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资料复印、邮寄费等),由读者个人承担。
5、服务电话
续借:59003605 59003606
咨询:81100100 5900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