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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中“人民”概念的变迁与宪法实施

The Change of the Concept of People in Chinas Constitu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作     者:周永坤 

作者机构: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南京211800 

出 版 物:《甘肃社会科学》 (Gansu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7年第3期

页      面:138-14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人民 国民 公民 全民 革命 宪法实施 

摘      要:人民在古汉语中是指普通百姓,是帝王的财产,蒙昧的一群。在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人民首次入宪,这为后世所有中国宪法所仿效。民国宪法里的人民是个体性、主体性的存在,作为法律人格的人民普及于所有国民。1949年《共同纲领》承传苏联的革命立宪传统,宪法中的人民成为革命人民。改革开放以后的1982宪法迈上了告别革命立宪之途,从革命人民逐渐走向全民人民,全民人民的宪法概念在拓宽宪法的基础、克服宪法的内在矛盾、控制权力、保障权利等方面有利于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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