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On the Applicable Client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s in China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出 版 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7年第3期
页 面:133-14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社区矫正规范化研究"(12BFX040)
摘 要: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指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对于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人们已经达成广泛共识,认为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罪犯。不过,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刑事法律中的规定有变化,研究者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可以采取不同的做法:一方面,坚持社区矫正的正式适用对象是罪犯的态度;另一方面,社区矫正辅助机构可以通过一定机制对其他的不属于罪犯的相关人员开展一定工作,以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