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能课税原则下房产保有税立法的正义价值
The Justice Value of Real Estate Tax under Ability-to-Pay Principle作者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出 版 物:《社会科学战线》 (Social Science Front)
年 卷 期:2017年第4期
页 面:217-22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FX09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3YJA820065)
摘 要:增课房产保有税是房地产税改革的核心内容,但其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使得房地产税的立法受到诸多质疑。量能课税原则作为税收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其基本要求是税负能力不同的纳税人平等地负担税收责任。在房产保有税的立法中引入量能课税原则作为法理基础,实现房产税的公平合理负担,可以经受住纳税人对房产税立法正义价值的拷问。文章以量能课税原则为指导,通过检讨现行房产保有税立法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房产保有税立法,保障纳税人承担公平合理的税收负担,实现课税的正义价值提出几点制度设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