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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公示制度 发展学生党员

作     者:朱明达 

作者机构:上海理工大学 

出 版 物:《上海教育》 (Shanghai Education)

年 卷 期:2001年第13期

页      面:46-47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发展学生党员 公示制度 支部书记 

摘      要:发展党员是一项十分重要,又是非常严肃的工作我们在发展学生党员之前,除了认真做好平时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外,还采取“公示办法。1999年12月制定了《关于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补充意见》,从2000年1月开始,在发展大学生党员时,实行公示制:凡是发展大学生党员,在支部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将发展对象张榜公示两周,广大同学、老师如有不同意见,可向该发展对象所在的党总支、党支部或直接向组织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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