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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犯罪主观特征研究

作     者:吴大华 

出 版 物:《刑事法学》 

年 卷 期:2000年第4期

页      面:27-37页

主  题:犯罪 盗窃罪 主观特征 

摘      要:盗窃罪的主观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内容。认识因素包括对犯罪对象的属性、他人占有状态及其价值在较大或巨大以上的认识和明知。犯罪目的是盗窃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刑法学界对盗窃目的的认识和研究有一个发展过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得到立法上的肯定。犯罪动机不属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可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不能以事后故意来追认事前所为而成立犯罪,而只能根据事后产生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另行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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