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农合合作不足问题分析
出 版 物:《体制改革》
年 卷 期:2010年第11期
页 面:8-14页
摘 要: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10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提出,要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新农合制度的试点工作自2003年起在全国农村有序铺开以来,试点地区不断扩大,参合人数逐渐增加。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开展“新农合县(市、区)达2716个,参合人口8.33亿人,参合率达94%。2009年,新参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8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全国“新农合本年度筹资已达到82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7.6亿元,占24.1%;地方财政补助资金429.4亿元,占52.3%;农民个人缴费190.9亿元,占23.3%。2009年前3季度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645.8亿元,累计受益4.9亿人次。“新农合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更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内容。“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对于缓解中国农村卫生投入不足、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从理论上讲,一项完整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包括卫生筹资、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组织、政府宏观调控、行政及市场的激励机制等构成。《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提出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体系中卫生筹资最重要,它直接影响制度公正性目标的实现,而且对提供服务和创造资源也有影响。“新农合制度承担着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系统最关键的筹资及其资源分配的功能,它是构建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系统的重要载体。但从目前“新农合制度的运行效果看,要真正达到制度设定的最基本目标——解决农村人口的医疗困难问题还有较大差距。为使“新农合制度更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发挥为农民提供健康保障的功能与作用,“新农合制度的公平性缺失与合作性不足需要引起决策层的高度关注。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变迁纵观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大抵经历了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起、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式微和衰败以及“新农合制度建立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