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超级基金制度对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启示
The *** Fund 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s Governance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作者机构: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舟山316000
出 版 物:《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7年第1期
页 面:29-34页
学科分类:083002[工学-环境工程] 0830[工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7[理学] 08[工学] 0713[理学-生态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行动逻辑与制度研究"(16YJA81002)阶段性成果
摘 要: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法案即超级基金法案在实施的近三十年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法案从责任机制、场地修复、基金管理与公众参与构建了一整套的制度,既保证了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又提升了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由于我国在海洋污染方面一直缺乏有效的治理,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做出突破。无疑,美国超级基金制度环境污染的治理机制与治理效果,为我国海洋环境污染如何在立法体系,评估标准体系,资金体系及污染治理主体等构建合理的制度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