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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工作秘密范围 保障公民知情权

Limit the Scope of Work Secret and Guarantee Citizens' Right to Know

作     者:李波洋 Li Boyang

作者机构: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北京100070 

出 版 物:《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 (Journal of Beijing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titute)

年 卷 期:2016年第24卷第3期

页      面:27-3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3[法学] 030611[法学-警卫学] 030607[法学-国内安全保卫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国家保密局保密科研项目:中美保密管理职能研究:"敏感信息"管理的视角"(BMKY2015AT08)阶段性成果 

主  题:公民知情权 工作秘密 政府信息公开 

摘      要:知情权是现代社会中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它要求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并且保障其政府信息取得自由的权利。现实中,公民知情权的行使受到种种限制,特别是大量存在的工作秘密,严重影响了公民知情权的行使。在我国各级政府中,工作秘密不但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容回避的事实,而且由于其数量的巨大、内容的敏感,成为仅次于国家秘密的重要信息。只有严格限制不予公开的工作秘密范围,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公民获得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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