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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共识的含义与作用——从中国宪法文本出发

作     者:程迈 

作者机构: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南昌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行政法论丛》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3年第15卷第1期

页      面:153-16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宪法共识 宪法价值 宪法实施 宪法改革 

摘      要: 宪法共识 一词极少出现在任何国家的宪法文本规定中,也不是中国宪法文本的用语。在汉语语境下,宪法共识同时具有 对宪法文本的共识 与 对宪法实施的共识 两种含义。宪法文本规定通常分为宪法价值目标与国家权力配置机制两部分,宪法共识一词进一步地会产生四方面的共识含义。对中国宪法的价值目标,在文本解读中并不存在太大争议,争议更多地集中于中国宪法文本规定的国家权力配置机制。获得对宪法实施的共识,其关键在于对国家权力配置机制而非对宪法价值目标达成共识。当在宪法实施中缺乏共识时,共识应当是宪法改革的结果而非宪法改革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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