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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以河北获鹿县为例

The Xiangdi System in Villages in North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from the Late Qing Dynasty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The Case of Huilu County, Hebei

作     者:李怀印 

作者机构: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历史系 

出 版 物:《历史研究》 (Historical Research)

年 卷 期:2001年第6期

页      面:75-8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历史学] 060207[历史学-专门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村民 乡村关系 地方 宗族 治安 权力关系 国家 晚清 自耕农 统治 

摘      要:晚清及民国时期河北省获鹿县的乡地 ,属半官方人员 ,由村民轮任 ,负责催征或代垫粮银及地方治安等事务。这种以村民集合体为特色的乡地制在获鹿一带流行 ,与当地相对稳定的生态环境、以自耕农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及宗族纽带相对牢固等因素密切相关。乡地制使当地的权力关系格局 ,既区别于华北多数地方涣散无力的自耕农社会 ,又不同于华南强大的士绅、宗族统治 ,应视做这一时期国家与乡村关系的第三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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