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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代利是发挥企业活力的重要途径——兰州铝厂实行“以税代利”的调查

作     者:傅文章 刘延林 

出 版 物:《社会科学》 (Gansu 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1983年第4期

页      面:75-79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主  题:以税代利 企业 企业管理 兰州铝厂 个人收入 经济收入 

摘      要:兰州铝厂是我省实行以税代利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该厂最早于一九五八年筹建,一九六二年下马,一九六六年又开始续建,一九六九年全部投产。现有职工二千多人,固定资产原值六千五百多万元,年产三万三千吨铝锭。这个厂在实行以税代利改革中,不断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和各项经济责任制,生产连年达到或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利润增长,国家收入增加,企业和职工个人所得有所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去年在全国八大重点铝厂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被评为第二名。实行以税代利的基本情况一九八○年下半年,省政府、冶金局在兰州铝厂进行“以税代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改革的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作法是:按原来税法缴纳工商税后,其实现利润部分向国家缴纳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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