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作拖轮费收刍议
出 版 物:《交通企业管理》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年 卷 期:1996年第3期
页 面:24-2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8[工学] 082303[工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823[工学-交通运输工程]
主 题:拖轮费 双重领导 费率 船舶 双重从属制 港口 海运公司 引航员 移泊
摘 要:沿海港口的港作拖轮港内作业的费率分为内贸部分和外贸部分,由交通部统一制定,分别从1992年12月15日和1994年1月21日起实行。内贸部分只适应交通部直属或双重领导的港口,费收对象是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外贸部分适应于所有沿海港口,费收对象是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包括港、澳、台航线)。计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