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引导消费是衡量住房制度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准
作者机构:深圳市房改办
出 版 物:《特区经济》 (Special Zone Economy)
年 卷 期:1990年第3期
页 面:24-25页
主 题:住房制度改革 买房 深圳 房改 经济体制改革 广东 引导消费 消费构成 经济结构 消费结构 住房补贴 城市居民储蓄 商品性支出
摘 要:一、住房制度改革必须引导消费近年来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全面调整分配关系,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1958年至1978年的21年间,我国人民的消费水平平均每年只增长1.8%,而“六、五期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增长8%,1987年城乡居民储蓄额已达3000亿元,这无疑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果。但是,在人们消费水平不断增长的同时,社会消费方面已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居民消费购买力提高的程度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从银行工资性现金支出看,1984年比上年同期增长22.3%,而同期国民收入只增长12%,1986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比上年增长20%,远远超过同期国民收入增长7.4%的幅度。没有实